資料處理與傳輸條款附錄

雙方確認並同意,FamilySearch International(或其關係企業)與紀錄保管員之間傳輸的個人資料受以下條款約束:(i) 雙方簽署的條款,其中以引用方式納入本資料處理和傳輸條款(以下稱「協議」),以及 (ii) 所有適用的隱私權和資料保護法。

雙方瞭解並同意,(i) 由紀錄保管員擔任傳輸個人資料的控制者與輸出者,而 (ii) FamilySearch International(或其關係企業)擔任處理者與輸入者

雙方了解並同意,下列適用之《資料處理與傳輸附錄》係依據紀錄保管員的實體所在地決定,惟紀錄保管員在簽署協議時以書面指定其他地點除外。

(1) 就位於以下地區之紀錄保管員,適用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控制者對處理者(「EU SCC 第二模組」)(連結載於):

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澳大利亞、巴林、巴貝多、比利時、貝里斯、波札那、維京群島、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開曼群島、剛果共和國、庫克群島、克羅埃西亞、古巴、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厄瓜多、埃及、愛沙尼亞、史瓦帝尼、衣索比亞、斐濟、芬蘭、法國、法屬圭亞那、法屬玻里尼西亞、法屬南部和南極領地、加彭、德國、格洛里厄斯群島、希臘、格瑞那達、關島、蓋亞那、海地、匈牙利、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愛爾蘭、義大利、以色列、牙買加、日本、約旦、新胡安島、吉里巴斯、科威特、拉脫維亞、黎巴嫩、利比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馬紹爾群島、美拉尼西亞、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聯邦、蒙古、摩洛哥、諾魯、尼泊爾、荷蘭、新喀里多尼亞、尼日、紐埃、挪威、阿曼、帛琉、巴拿馬、巴布亞紐幾內亞、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皮特凱恩群島、波蘭、葡萄牙、摩爾多瓦共和國、羅馬尼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薩摩亞、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索羅門群島、索馬利亞、南非、韓國、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瑞典、瑞士*、坦尚尼亞、泰國、多哥、托克勞、東加、突尼西亞、土耳其、吐瓦魯、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萬那杜、瓦利斯與富圖那、尚比亞、辛巴威。

* 儘管《歐洲經濟區資料處理與傳輸附錄》適用於瑞士,惟瑞士法律另要求補充條文,該等補充條文已納入本附錄。

**《歐洲經濟區資料處理與傳輸附錄》亦適用於英國,惟英國法律另要求補充條文,該等補充條文亦已納入本附錄。

下列條款係依上述各方之同意,適用於 EU SCC 第二模組:

  • 第 7 條(加入條款)刪除。
  • 第 9 條(使用次級處理者)採用選項 2:「一般書面授權」。
  • 第 11 條(救濟)不採納 (a) 項下之可選條款。
  • 第 13 條(監管)採用適用於設立於歐盟成員國之資料輸出方的相關表述。
  • 第 17 條(適用 法律 )採用選項 1,並以資料輸出方所在國之法律為準。
  • 第 18 條(法院與管轄權)由資料輸出方所在國之法院專屬管轄。
  • 附錄 I 如下。
  • 附錄 II 如下。
  • 附錄 III 如下。

附錄 I:

A. 訂約方名單

資料輸出方

  1. 名稱:依據協議所載之紀錄保管員
  2. 地址:依據協議所載之紀錄保管員地址
  3. 聯絡方式:請參閱協議中針對紀錄保管員所列之「通知聯絡資訊」
  4. 於本條款項下資料傳輸相關之活動:相關活動如以下 B 節「資料傳輸之說明」所述
  5. 角色:控制者

資料輸入方

  1. 名稱:FamilySearch International
  2. 地址:36 S State St., Ste 1900, Salt Lake City, UT 84111
  3. 聯絡方式:資料隱私辦公室經理(Manager, Data Privacy Office)地址: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Salt Lake City, Utah 84150
    1. 電話:(801) 240-1187
    2. 電子郵件:Dataprivacyofficer@churchofjesuschrist.org
  4. 於本條款項下資料傳輸相關之活動:相關活動如以下 B 節「資料傳輸之說明」所述
  5. 角色:處理者

B. 資料傳輸之說明

涉及個人資料傳輸之資料主體類別

在歷史及家譜紀錄中被發現之資料主體,其個人資料為研究、歷史及統計目的而保存。

傳輸之個人資料類別

家譜資料 — 為保存個人及家庭歷史所收集之資訊:

  • 姓名(資料主體本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等的姓名)。
  • 家庭關係(兄弟姊妹、父母、子女、祖父母、叔伯、舅姨等親屬之姓名)。
  • 生平資料(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生活經歷、職業、教育、重要事件地點、個人宗教事件如洗禮、證實等)
  • 出生日期、出生地及相關細節(包括子女性別、父母姓名、出生時父母之地址;視出生紀錄類型而定,亦可能包括收養父母之資料、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
  • 年齡
  • 性別
  • 結婚日期、地點及相關細節(包括個人與父母姓名等)。
  • 死亡日期、死亡地及相關細節(包括個人姓名、死亡方式)。
  • 國籍
  • 個人特徵,包括照片影像
  • 其他載於取得之家譜與歷史紀錄中的資料,包括人口普查(個人姓名、子女、職業、住所)、家族史(生平資料、姓名、家族關係)、教區登記(教友姓名、住所、出生日期、家庭關係)、教會紀錄(出生、婚姻、死亡、洗禮、證實)、民事登錄(出生、婚姻與死亡紀錄)、報紙訃聞(出生、土地紀錄、州檔案)、歸化紀錄(公民身分紀錄、移民紀錄、歸化文件,含姓名、出生日期、原籍國、居住國及地址、家庭成員姓名、職業等,依國家及收集時期可能有所不同)。

敏感資料 — 在歷史與家譜紀錄中偶然包含,且依隱私權法可能被視為敏感之資訊:

  • 身分與人口資料(種族或民族出身、國籍、部族來源、社會地位、特定身分(如護照、社會安全號、駕照州身分證等)、婚姻狀況、年齡、膚色、公民或移民身分、犯罪受害人或受害情形等)
  • 信仰與社會團體(包括宗教信仰或宗教團體歸屬、哲學信念、道德信念、意識形態、政治意見、政治取向、政治理念或政治歸屬、工會、公會、專業或社交團體及人權組織之會員資格)。
  • 健康與遺傳/生物特徵資料(包括現有或未來之身體或心理健康狀況、狀態或診斷、病史、醫療紀錄、醫療處理、健康照護之提供、心理或生理狀況、遺傳資料(包括遺傳或後天獲得之特徵、人類生物特徵資料)、生物特徵資料(用於唯一識別、自動驗證或揭露其他敏感特徵)、以及神經資料(與大腦或神經相關之資料、認知或情緒資料)。)
  • 刑事與法律資料(包括犯罪紀錄或歷史、犯罪行為或舉止、犯罪之實施或涉嫌實施、相關訴訟程序、裁決結果、判決或刑罰等事項。)
  • 定位與通訊資料(包括地理定位資料(精確或具體位置資料,包括 GPS 座標),以及通訊資料,包括通話、簡訊、電子郵件或郵件之內容與中繼資料;惟不包括寄給收件人之郵件、電子郵件或簡訊之內容。)
  • 未成年資料(包括與未成年人相關之任何個人資料。)
  • 其他特殊類別資料
    • 個人習慣、生活方式及親密/私生活情形;
    • 道德或倫理特徵;
    • 家庭事務或情感/家庭生活相關資料;
    • 教育紀錄;
    • 與受保護特徵相關之就業資料;
    • 消費者健康資料(範圍較醫療紀錄更廣,包括健康/健身、妊娠等資訊);
    • 與意識形態或信仰相關但未歸入其他類別之資料;
    • 若遭濫用,可能對隱私、尊嚴、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大影響之資料;
    • 視情境而定,具有較高歧視或傷害風險之資料(例如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分類為敏感之電視觀看資料);
    • 婚姻狀況(姓名、日期等);
    • 政府核發之身分識別號碼或類似資訊(例如社會安全號碼等);
    • 護照號碼;
    • 宗教信仰隸屬(包括教會紀錄中之會員編號、姓名、出生日期、洗禮日期、婚姻日期、死亡日期及與特定宗教相關之資料);
    • 與未成年人相關之資料(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兄弟姊妹、監護紀錄、收養資訊、司法紀錄、教育紀錄);
    • 健康相關資料(疾病、住院紀錄、死亡方式);
    • 犯罪紀錄(姓名、監禁日期、與個人有關之裁決);
    • 工會會員資料(會員姓名、入會日期、會費繳費資訊等);
    • 種族或民族出身(地區或原籍國);
    • 宗教(姓名及宗教信仰歸屬);
    • 政治取向(姓名、所屬政黨、捐款資訊)。

資料傳輸頻率(例如一次性或持續性傳輸)。

視需要而定

處理之性質

所傳輸之個人資料於法律允許之情況下,可能經過各種處理活動,包括數位化、編目、託管、儲存、傳輸、刪節及顯示等。上述活動由以雲端為基礎之資料中心(包括位於美國之資料中心)提供支援,範圍以隱私權法之許可為限。例如,資料可為下列目的進行處理

  • 歷史紀錄保存:依資料輸出方指示,進行歷史文件、照片及文物之數位化、保存、編目、儲存及/或封存,以供後代傳承。
  • 族譜研究:經隱私權法及資料輸出方允許(例如資料不再受限時),資料得納入研究人員及網站使用者所使用之應用程式中,以支援血統追溯、家族史紀錄或其他家譜研究、計畫及活動。
    • 家族歷史研究:蒐集並保存有關個人祖先與家族樹之資訊。
    • 族譜教育:提供訓練與資源,協助世界各地數百萬人探索其家族傳承並與家人建立聯繫。

資料傳輸及進一步處理之目的

資料輸出方將個人資料傳輸至資料輸入方(設於資料輸入方全球總部),由資料輸入方進一步處理,以支援歷史家族紀錄之保存與儲存,惠及公共檔案館、政府機構、原住民族群、私人檔案館、其他民間機構及個人。於隱私權法及資料輸出方允許之情況下(例如資料不再受限時),此等紀錄亦得於資料輸入方網站上免費公開,以供研究之用。

個人資料保存期間或其判斷準則

為歷史保存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資料輸出方指示保存至其要求之期限為止。在多數情況下,只要紀錄仍具歷史價值,即得為封存目的及族譜紀錄而無限期保存,除非資料主體請求刪除。

轉移予(次)處理者時之處理標的、性質與期間

資料輸入方依資料輸出方指示,為歷史紀錄保存及家譜研究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資料輸入方得依據處理或次處理協議,委託處理者或次處理者協助資料處理,以達成相同目的,並代表資料輸出方及/或資料輸入方執行相關職能(例如數位化及編目歷史紀錄)。該處理或次處理協議將另行詳述處理之標的、性質與期間。

C. 主管機關

依據第 13 條之規定,確定主管機關如下:

資料輸出方於附錄 I.A. 所示之國家之監管機關。

附錄 II:

FamilySearch International(輸入方)之技術與組織性安全措施

本文件概述了 Family Search International(輸入方)(「FSI」)採用的技術和組織資訊安全措施。

技術與組織安全措施。FSI 維持一套完整之資訊安全計畫,並依據業界標準、組織需求及風險,實施合理之技術與組織性安全措施,以減少並防範未經授權或違法之使用、偶發或故意之遺失、未經授權之存取、毀損或損害。此等措施旨在確保 FSI 及其系統與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韌性。對於非 FSI 直接控制之系統,FSI 與FSI 之合作夥伴共同實施相應之安全管控。FSI 之安全計畫包括以下要素:

1. 政策與程序。FSI 制定正式書面之政策與程序,以確保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防止資料之意外、未經授權或不當揭露、使用、變更或銷毀。該等政策每年進行審閱與更新檢討,或於需要時更頻繁審閱與更新。政策和程序旨在確保具備有效運作的實體、技術及行政防護措施。

2. 存取控制。

實體存取 - FSI 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者進入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之設備(資料庫伺服器、應用伺服器、網路交換器、防火牆、控制器及相關硬體)。

邏輯存取 -FSI 採取合理之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者存取其資料處理系統。FSI 定期維護並審查具有資料處理系統存取權限之 FSI 使用者。FSI 僅依業務核准之需要,授予有限人員存取權限。

3. 安全訓練和意識。FSI 為其全體工作人員及系統使用者設立正式之安全意識與訓練計畫。該計畫包含必要之學習模組,以確保使用者對關鍵資訊安全概念與政策具備認知,並於每年或視情況實際可行之頻率實施。年度訓練主題包括敏感資訊之適當分類與處理。除正式訓練外,FSI 定期進行未經預告之網路釣魚模擬演練,以強化受訓者識別、通報及避免惡意電子郵件之能力。

4. 資料防護。FSI 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在傳輸及靜態儲存期間,遭未經授權者不當使用、讀取、複製、變更或刪除。資料防護控制採多層防禦方式部署。

5. 監控。FSI 採取合理措施,以監控對敏感系統及網路資源之存取,並確保使用者之行為符合相關政策。紀錄依業務需求及法規要求保存,並儲存於集中式資料庫或平台原生儲存庫,且具備於需要時遷移至集中式儲存庫之能力。紀錄以確保其準確性及不可變更性之方式加以��存與保護。FSI 維持一套自動化警示機制,以識別潛在之惡意活動。FSI 定期審查紀錄資料,以辨識潛在攻擊並支援事件回應作業。

6. 端點偵測與回應。FSI 於使用者及伺服器端點(包括 FSI 之端點)實施合理之管控措施,以防止惡意軟體之傳播,並具備集中式警示、主機程序與檔案查詢,以及系統隔離之功能。

7. 資安事件回應程序。FSI 制定書面之資安事件回應政策與程序,以偵測、回應及處理資安事件。FSI 運作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之安全營運中心(Security Operations Center,下稱 SOC),負責分類處理相關事件、監控系統以偵測實際或企圖之攻擊或入侵、減輕資安事件之不良影響,並記錄事件及其處理結果。FSI 與第三方事件回應服務供應商維持合作協議,以便於發生重大事件或需專業鑑識分析時,能迅速啟用第三方支援。FSI 另設有專責 FSI 之安全團隊,專注支援與處理 FSI 特定之安全事宜。SOC 與 FSI 之資料隱私辦公室(Data Privacy Office,DPO)、法律顧問室(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OGC)及外部安全專家緊密合作,以確保事件處理符合適用之法律與法規。

8. 安全與風險評估。FSI 維持合理之政策與程序,以協助評估安全控制之有效性、識別安全控制之失效,並依風險導向方法識別、評估及衡量安全控制之差距。

9. 系統設定與維護。FSI 維持合理之政策與程序,以確保資料處理設備(伺服器、資料庫、筆記型電腦、防火牆、交換器、路由器、控制器等)均經適當設定,以充分保障個人資料之安全。FSI 維持弱點管理計畫,以協助識別 FSI 環境內之安全弱點,並通報相關單位以促進及時修復。

10. 系統與資訊韌性。FSI 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免於意外或惡意之使用、變更或銷毀,並確保遭意外或惡意使用、變更或銷毀之資料可被識別並恢復。FSI 實施資料與系統備份程序,依據資料之關鍵性及業務需求,建立線上、近線及離線備份。FSI 採用高度備援之資訊系統,以確保應用程式與系統之高可用性及效能。

11. 合規性。FSI 設有資料隱私辦公室,負責管理 FSI 之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與法規之遵循事宜。FSI 並維持內部資訊科技合規計畫,專注於透過內部評估測試與驗證安全控制、流程及程序之有效性。

12. 問責。FSI 指定專責之安全主管,負責 FSI 資訊安全計畫之建立、執行與維護。此外,FSI 之資訊安全計畫政策明確界定資訊安全計畫中各相關利害關係人之角色與責任,並公布於全體工作人員可存取之資料庫中。

13. 紀錄之適當使用與保存。FSI 制定政策與程序,以規範機密資料(包含個人資料)之使用與保存。FSI 亦設有相關程序,以確保資料符合資料擁有者之資料分享要求,並對人工智慧技術之適當使用進行監督。

14. 更新。FSI 每年或於必要時監控、評估並調整其資訊安全計畫,並考量技術變化、業界安全標準、個人資料之敏感性,以及內部或外部對個人資料之潛在威脅。

附錄 III:

次處理者名單

控制者已授權使用下列次處理者:*

  • ANCESTRY
  • BART DEVELTER V.O.F.
  •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 CENTURY VITAL RECORDS (CVR)
  • CONTENT ARCHAEOLOGY
  • DATADISC.IT S.R.L.
  • DIE MOBILE SEKRETÄRIN E.U.
  • DIGITAL 4 KIT
  • DOUBLE DIGITAL
  • EMPRESA DE ARQUIVO DE DOCUMENTAÇÃO S.A.
  • FORMAX
  • GENEALAB
  • GENESIS
  • GREYSCALE LTD.
  • INFOSCRIBE SAS
  • INTELLIGENT IMAGE MANAGEMENT (IIMI)
  • IRON MOUNTAIN AUSTRALIA
  • IRON MOUNTAIN CESKA REPUBLIKA S.R.O.
  • LIFEWOOD
  • MATERN
  • MYHERITAGE
  • NORMADAT S.A.
  • OSG RECORDS MANAGEMENT
  • PEDRO CRUZ MARTINEZ
  • RASTERGEN – GESTÃO DOCUMENTAL UNIPESSOAL (LDA)
  • SBL
  • STASIS S.A.S.
  • SVI
  • TRACEABLE SOLUTIONS
  • TRUEBPO INC(前身為 EQOD INC)

(1.1) 就位於瑞士之紀錄保管員,除《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控制者對處理者(「EU SCC 第二模組」)外,另適用以下條款:

《歐盟標準契約條款》之瑞士附錄

如個人資料自輸出方傳輸予輸入方之情形,同時受《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GDPR)及下列所定義之《瑞士聯邦資料保護法》(FADP)所規範,則為確保依據 FADP 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該等傳輸具備適當之保護水準,除《歐盟標準契約條款》外,並應適用以下補充條款:

(a)「FADP」係指 1992 年 6 月 19 日制定之《瑞士聯邦資料保護法》(SR 235.1)。

(b)「FDPIC」係指瑞士聯邦資料保護及資訊專員。

(c)「修訂版 FADP」係指 2020 年 9 月 25 日修訂之《瑞士聯邦資料保護法》,預定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d) 「歐盟成員國」一詞之解釋,不得排除瑞士資料主體依據《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 18(c) 條於其慣常居住地(瑞士)行使其權利之可能性。

(e)《歐盟標準契約條款》亦於《修訂版 FADP》生效前,保護法人資料。

(f) 在相關資料傳輸受 FADP 規範之範圍內,FDPIC 應視為「主管監督機關」。

(1.2) 就位於英國之紀錄保管員,除《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控制者對處理者(「EU SCC 第二模組」)外,另適用以下條款:

《歐盟委員會標準契約條款》之國際資料傳輸附錄

(《UK IDTA》)

《歐盟委員會標準契約條款》之國際資料傳輸附錄 (UK IDTA)(連結載於此)業併入本文以茲參照,並適用以下條款:

第一部分:表格

表一之內容與《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附錄一完全相同。

表二 - 以下條款適用於前述雙方所同意之《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

  • 第 7 條(加入條款)刪除。
  • 第 9 條(使用次級處理者)採用選項 2:「一般書面授權」。
  • 第 11 條(救濟)不採納 (a) 項下之可選條款。
  • 第 13 條(監管)採用適用於設立於歐盟成員國之資料輸出方的相關表述。
  • 第 17 條(適用 法律 )採用選項 1,並以資料輸出方所在國之法律為準。
  • 第 18 條(法院與管轄權)由資料輸出方所在國之法院專屬管轄。

表三 - 採用《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附錄一、附錄二及附錄三之內容。

表四 - 《UK IDTA》得由任一方(輸入方或輸出方)終止。

第 2 部分 – 強制性條款

所有強制性條款均適用;相反地,替代之第二部分強制性條款不適用。

(2) 就位於以下地區之紀錄保管員,適用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控制者對處理者(「EU SCC 第二模組」)(連結載於):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喬治亞、根西島、曼島、澤西島、肯亞、摩納哥、哈薩克、科索沃、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共和國、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敘利亞、土耳其、烏克蘭、越南、葉門。

(3) 就位於安哥拉(「安哥拉」)之紀錄保管員,除《安哥拉資料保護法》(2011 年 6 月 17 日第 22/11 號法律)之安哥拉契約條款外,另適用以下條款(「安哥拉契約條款」)(連結載於):

以下條款適用於前述雙方所同意之《安哥拉契約》:

處理、傳輸和儲存個人資料的地點包括加納和美國。

上述針對 EU SCCS 已分享的家庭名字清單 2 提供的所有其他資訊均適用於《安哥拉契約》。

(4) 就位於奈及利亞(「奈及利亞」)之紀錄保管員,除《2023 年奈及利亞資料保護法》(NDPA)⁠之奈及利亞契約條款外,另適用以下條款(「奈及利亞契約」)(連結載於):

以下條款適用於前述雙方所同意之《奈及利亞契約》:

處理、傳輸和儲存個人資料的地點包括加納和美國。

上述針對 EU SCCS 已分享的家庭名字清單 2 提供的所有其他資訊均適用於奈及利亞已分享的家庭名字清單。

(5) 就位於下列地區之紀錄保管員,適用《東協標準契約條款》第一模組:控制者對處理者(「MCCs 第一模組」)(連結載於):

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以下條款適用於前述雙方所同意之《東協標準契約條款》第一模組(MCCs 第一模組):

  • 第 2 條(資料輸出方之義務)刪除。
  • 第 3 條(資料輸入方之義務)中之選擇性條款第 3.4、3.6、3.7 項及第 3.7 項之選擇性語句均予以刪除。第 3.10 項內容為:「……於合作夥伴所指定之合理期間內。」
  • 第 4 條(準據法與爭議解決)之第 4.1 項,採用資料輸出方所屬之東協成員國之法律。第 4.3 項(作業性子條款)刪除。
  • 第 6 條(契約終止)之第 6.1.1 款納入「三十(30)日」之規定。
  • 個人救濟之附加條款全部刪除。
  • 附錄 A:請參閱《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 I。

(6) 就位於下列地區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伊比利美洲資料保護網路標準傳輸協議》(「IADPN MCCs:控制者對處理者」)(連結載於):

祕魯、烏拉圭、阿根廷、安道爾

以下條款適用於前述雙方所同意之《伊比利美洲資料保護網路標準傳輸協議》(IADPN MCCs:控制者對處理者):

  • 《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一業併入本文以茲參照,並於《伊比利美洲資料保護網路標準傳輸協議》(IADPN MCCs:控制者對處理者)中填入所有必要資訊。
  • 第 9 條(救濟)之第 9(a) 項中之選擇性語句刪除。
  • 附錄 A 係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 I 中之相關資訊填入。
  • 附錄 B 係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 I 中之相關資訊填入。
  • 附錄 C 係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 II 中之相關資訊填入。
  • 附錄 D 係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第二模組之附錄 III 中之相關資訊填入。
  • 附錄 E 係以位於下列連結之《隱私權公告》內容填入:https://www.familysearch.org/legal/privacy

(7) 就位於中國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
a. 就位於香港之人士,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

(8) 就位於巴西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此處同時提供 PDF 檔)

(9) 就位於紐西蘭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

(10) 就位於盧安達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

(11) 就位於卡達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

(12) 就位於沙烏地阿拉伯之紀錄保管員,適用以下條款(連結載於):